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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籍異動即時通
  • 中都濕地-高雄市政府研考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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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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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期間: 112-08-01 ~ 112-10-31

通信申請

*通信申請土地登記案件
依據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各地政事務受理通信申請案件及地籍謄本作業要點
申請人通信申請土地登記案件時,應填具登記申請書,檢附所需文件附貼足郵票之雙掛號回郵信封,由土地、建物所在地之轄區地政事務所郵寄本所,並於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登記案件」字樣。

前項登記若需發給新權利書狀者,需另附書狀工本費。

種類 應檢附文件 備註
1.住址變更登記 1.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經戶政機關登記有案者,得免附權利書狀)

1.檢附文件為影本者,應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

2.更名登記:限自然人經戶籍機關辦竣姓名變更登記有案者。

3.更正登記:限自然人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住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4.加註書狀及書狀換給登記:限因重測、重劃及逕為分割等政策性之權狀換發。

5.申請人得隨時以電話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洽詢。

  新興地政事務所  TEL:07-2385026
  三民地政事務所  TEL:07-3226482
  鹽埕地政事務所  TEL:07-5216680
  楠梓地政事務所  TEL:07-3521212
  前鎮地政事務所  TEL:07-8116565
  鳳山地政事務所  TEL:07-7400111
  岡山地政事務所  TEL:07-6212383
  路竹地政事務所  TEL:07-6971051
  大寮地政事務所  TEL:07-7881801
  仁武地政事務所  TEL:07-3720110
  旗山地政事務所  TEL:07-6612039
  美濃地政事務所  TEL:07-6819425

2.建物門牌整編登記 1.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 門牌整編證明書〈如檢附之戶口名簿載有門牌整編記事者,本項免附)。
3. 建物所有權狀。
3.更名登記 1. 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應有記載姓名變更前後之記事〉。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更正登記 1. 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應有記載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門牌更正等記事〉。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3. 經戶政機關登記有案之出生日期更正登記或住址更正登記,得免附權利書狀
5.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
(限金融機關函送者)
1.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書或抵押權抛棄證明書。
3. 他項權利證明書。
6.加註書狀及書狀換給登記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通信申請之登記案件僅可向土地、建物所在地之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通信申請土地複丈或建物測量案件
申請通信申請土地複丈或建物測量案件時,應填具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或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檢附複丈或測量費用及所需文件附貼足郵票之雙掛號回郵信封,郵寄本所,並於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測量案件」字樣。

 

種類 應檢附文件 備註
1.土地鑑界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一、檢附文件為影本者,應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
二、申請人得隨時以電話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洽詢。

新興地政事務所  TEL:07-2385026
三民地政事務所  TEL:07-3226482
鹽埕地政事務所  TEL:07-5216680
楠梓地政事務所  TEL:07-3521212
前鎮地政事務所  TEL:07-8116565
鳳山地政事務所  TEL:07-7400111
岡山地政事務所  TEL:07-6212383
路竹地政事務所  TEL:07-6971051
大寮地政事務所  TEL:07-7881801
仁武地政事務所  TEL:07-3720110
旗山地政事務所  TEL:07-6612039
美濃地政事務所  TEL:07-6819425
2.他項權利位置測量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契約書及其他證明文件。
3、權利書狀影本。

3.土地坍沒勘測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4.建物門牌勘查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戶政門牌整編證明書。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建物基地號勘查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3、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單、稅籍證明等。

6.建物滅失勘查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建物拆除執照證明文件影本。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通信申請之土地測量案件僅可向土地、建物所在地之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通信申請謄本
通信申請地籍謄本,應填具謄本申請書,連同貼足郵票之掛號回郵信封及所需工本費郵寄本所,並於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謄本」字樣。
種類
1.第二類登記謄本(含人工登記謄本)
2.地籍圖謄本
3.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4.第二類地價謄本

* 代為郵寄到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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