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登記若需發給新權利書狀者,需另附書狀工本費。
1.檢附文件為影本者,應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 2.更名登記:限自然人經戶籍機關辦竣姓名變更登記有案者。 3.更正登記:限自然人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住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4.加註書狀及書狀換給登記:限因重測、重劃及逕為分割等政策性之權狀換發。 5.申請人得隨時以電話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洽詢。 新興地政事務所 TEL:07-2385026 三民地政事務所 TEL:07-3226482 鹽埕地政事務所 TEL:07-5216680 楠梓地政事務所 TEL:07-3521212 前鎮地政事務所 TEL:07-8116565 鳳山地政事務所 TEL:07-7400111 岡山地政事務所 TEL:07-6212383 路竹地政事務所 TEL:07-6971051 大寮地政事務所 TEL:07-7881801 仁武地政事務所 TEL:07-3720110 旗山地政事務所 TEL:07-6612039 美濃地政事務所 TEL:07-6819425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契約書及其他證明文件。 3、權利書狀影本。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戶政門牌整編證明書。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3、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單、稅籍證明等。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建物拆除執照證明文件影本。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