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要檢附那些文件?
解答
申請分割繼承登記,首先需先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財產總歸戶清單並據以申報遺產稅後檢具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併同下列文件(一)土地登記申請書(二)登記清冊(三)繼承系統表(四)分割協議書(五)被繼承人除籍戶籍謄本(六)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七)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書(八)權利書狀或切結書,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洽地政事務所辦理。(倘不動產為高雄市轄區者,可洽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