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請問要如何辦理登記?
解答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97年7月1日起開辦跨所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件作業,所以如要向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則只要檢附(一)登記申請書(二)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三)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三者擇一即可)(四)所有權狀正本(五)其他依法應備文件,即可選擇至高雄市轄區任何一個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而不必到土地所在之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