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出租租期至116年12月31日屆滿之國有基地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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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轄區內本分署出租租期至116年12月31日屆滿之國有基地租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已分批次發文通知承租人依租約約定可申請換約續租至1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