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地政事務所徵才公告
一、名額:工友1名。
二、性別:不限。
三、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2、3樓)
四、工作項目:
(一)協辦公文收發、公文交換及檔案歸檔等業務。
(二)協辦收納規費或監印及印狀等業務。
(三)協辦辦公室清潔維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資格條件:
(一)限高雄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不適用本府各機關學校以專案方式進用之人員與本市原住民自治區區公所及代表會)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國民小學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刻苦耐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 協調能力。
(四)具相關專業證照技能者優先進用(視職缺需求增列)。
六、薪資範圍: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給與新臺幣29,220元至36,510元(本餉一級至年功餉二級,不得低於當年度基本工資)
七、有意移撥至本機關服務者,應先詳閱所附關於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並請於114年7月2日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2、3樓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收」,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友」字樣。
八、請填寫附件「意願調查表」(如下檔案),並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 格式依序裝訂,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一)意願調查表(表A)、職工履歷表(表B)
(二)現職僱用通知書影本(在職證明)
(三)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相關專業證照文件影本(視職缺需求增列)
九、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機關通知報到任用。證件不全、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
十、若有相關問題請洽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
聯絡電話:(07)322-6482轉307
聯絡人:尤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