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4-02-03
- 資料來源:三民地政事務所
申請資格: | ▲建物所有權人 | |
應附文件: | 項目 | 文件來源 |
1.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便章)。 | 自行準備 | |
2.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
3.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便章)。(如由代理人申請時) | 自行準備 | |
4.建物門牌整編證明。(建物門牌有整編時) | 戶政事務所 | |
5.建物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說(地盤圖及平面圖) | 建管處(第8課) | |
6.建物竣工圖說「陽台」文字註記市府工務局公文。(如原竣工圖說陽台補登處無「陽台」文字註記時) | 建管處(第3課) | |
應繳規費: | ▲測量用費(位置圖測量費+平面圖測量費) 1.有使用執照且竣工圖說標示完整無誤 ●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每建號以新臺幣200元計收。 ●建物平面圖轉繪費:每建號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採現場實量 ●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每建號以新臺幣200元計收。 ●建物平面圖測量費:各樓層以每50平方公尺為1計算單位,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每單位為新臺幣1000元計收。 ▲登記費用:(點我試算) | |
申辦步驟: | 備註 | |
1.填寫申請書 | 填寫建物測量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及土地登記申請書。 | |
2.送件與繳費 | 將申請書與應附文件裝訂後,至本所2樓繳納規費。 | |
3.排定測量時間 | 收件後排定測量日期、時間與承辦員,請申請人準時到達現場(轉繪者請先連絡承辦員是否須去現場)。 | |
4.整理成果 | 承辦員繪製測量成果圖後,通知申請人前來核對測量成果圖並認章。 | |
5.辦理第一次登記 | 將建物測量成果圖、建物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移送登記課,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 | 申請人可至線上查詢網頁查詢辦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