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建物所有權人或建物管理人 | |
應附文件: | 項目 | 文件來源 |
1.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
2.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
2.基地號、門牌號變更勘查之權利證明文件 | 工務局、戶政事務所 | |
應繳規費: | ▲複丈費用: | |
申辦步驟: | 備註 | |
1.填寫申請書 | 填寫 建物測量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填寫範例)。 | |
2.送件與繳費 | 將申請書與應附文件裝訂後,至本所2樓繳納規費。 | 通信申請方式 |
3.排定測量時間 | 現場排定複丈日期、時間與承辦員。 | |
4.現場勘查 | 承辦員於排定時間至現場勘查,屆時請申請人準時到場。 | |
5.移送登記課或 通知申請人 | 承辦員案件勘查、整理完竣後,如基地號與門牌號未異動通知申請人;如有異動情形將建物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移送登記辦理標示變更登記。 | 申請人可至線上查詢網頁查詢辦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