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建物所有權人或建物管理人 | |
應附文件: | 項目 | 文件來源 |
1.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列印 | |
2.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
3.依建物全部滅失之事實認定 | ||
應繳規費: | ▲測量費用:不論面積大小,以每地(建)號新臺幣500元計收。 | |
申辦步驟: | 備註 | |
1.填寫申請書 | 填寫建物測量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 | |
2.送件與繳費 | 將申請書與應附文件裝訂後,至本所2樓繳納規費。 | 通信申請方式 |
3.排定勘查時間 | 收件後排定複丈日期、時間與承辦員。 | |
4.現場勘查 | 承辦員於排定時間現場勘查。 | |
5.移送登記課 | 承辦員案件整理完竣後,將建物測量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移案至登記課辦理建物滅失登記。 | 申請人可至線上查詢網頁查詢辦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