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建物所有權人或建物管理人 | |
應附文件: | 項目 | 文件來源 |
1.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列印 | |
2.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
3.門牌併編證明 | 戶政事務所 | |
4.工務局核准之合併位置圖說 | 工務局 | |
應繳規費: | ▲複丈費用: 轉繪費 四百元 以合併前每建號為單位。 | |
申辦步驟: | 備註 | |
1.填寫申請書 | 填寫建物測量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 | |
2.送件與繳費 | 將申請書與應附文件裝訂後,至本所2樓繳納規費。 | 通信申請方式 |
3.排定測量時間 | 收件後排定測量日期、時間與承辦員。 | |
4.現場測量 | 承辦員於排定時間前往現場測量,屆時請申請人準時到場。 | |
5.標示變更登記 | 承辦員案件整理完竣後,將建物測量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建物測量成果圖...等相關資料,移送登記課辦理標示變更登記。 | 申請人可至線上查詢網頁查詢辦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