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建物所有權人 | |||||||||||||
應附文件: | 項目 | 文件來源 | ||||||||||||
1.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列印 | |||||||||||||
2.建物使用執照與竣工平面圖或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建物證明 文件(水、電、門牌或稅籍證明、非土地所有權人及共有土地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等) | 使用執照-建管處 | |||||||||||||
3.若申請人非起造人者,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
應繳規費: | ▲有使用執照使用執照
▲登記費用:(點我試算) | |||||||||||||
申辦步驟: | 備註 | |||||||||||||
1.填寫申請書 | 填寫建物測量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及土地登記申請書。 | |||||||||||||
2.送件與繳費 | 將申請書與應附文件裝訂後,至本所2樓繳納規費。 | |||||||||||||
3.排定測量時間 | 收件後排定測量日期、時間與承辦員,請申請人準時到達現場(轉繪者請先連絡承辦員是否須去現場)。 | |||||||||||||
4.整理成果 | 承辦員繪製測量成果圖後,通知申請人前來核對測量成果圖並認章。 | |||||||||||||
5.辦理第一次登記 | 將建物測量成果圖、建物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移送登記課,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 | 申請人可至線上查詢網頁查詢辦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