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人 | |
應附文件: | 項目 | 文件來源 |
1.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
3.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申請流程) | 都市發展局 | |
4.土地若設有他項權利者,需附他項權利人合併協議書(若 抵押權內容完全一致得免附) | 自行檢附 | |
5.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合併,需檢附全體所有權人合併後 持分協議書 | 自行檢附 | |
應繳規費: | ▲複丈費用: 土地合併免繳複丈費用。 | |
申辦步驟: | 備註 | |
1.填寫申請書 | 填寫 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填寫範例)。 | |
2.送件 | 將申請書與應附文件裝訂後,至本所2樓收件。 | |
3.排定承辦員 | 承辦員排定後立即辦理(免赴實地複丈)。 | |
4.標示變更登記 | 承辦員案件整理完竣後,將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移送登記課辦理標示變更登記。 | 申請人可至線上查詢網頁查詢辦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