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人 | ||||||
應附文件: | 項目 | 文件來源 | |||||
1.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
3.已有建物之土地需檢具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及地盤圖(工務單位核發之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 工務局 | ||||||
4. 申請人實地無法確定分割點,得檢附分割位置略圖說 | 自行檢附 | ||||||
應繳規費: | ▲複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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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步驟: | 備註 | ||||||
1.填寫申請書 | 填寫 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填寫範例)。 | ||||||
2.送件與繳費 | 將申請書與應附文件裝訂後,至本所2樓繳納規費。 | ||||||
3.排定測量時間 | 收件後排定複丈日期、時間與承辦員,屆時請申請人準時到場。 | ||||||
4.現場複丈 | 承辦員於排定時間現場測量,申請人於複丈現場指定分割點或由承辦員協助指界後釘立界樁,並於複丈圖上簽章。 | ||||||
5.標示變更登記 | 承辦員案件整理完竣後,將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移送登記課辦理標示變更登記。 | 申請人可至線上查詢網頁查詢辦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