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土地所有權人(共有土地得由任一共有人申請)或土地管理人 | |
應附文件: | 項目 | 文件來源 |
1.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列印 | |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 自行列印 | |
應繳規費: | 1.基本費:以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未滿二百平方公尺以2500元計收、二百以上但未滿一千平方公尺以3000元計收、 一千以上但未滿一萬平方公尺以3500元計收、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以4000元計收。 | |
申辦步驟: | 備註 | |
1.填寫申請書 | 填寫 土地複丈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填寫範例)。 | |
2.送件與繳費 | 將申請書與應附文件裝訂後,至本所2樓繳納規費。 | 通信申請方式 |
3.排定測量時間 | 收件後排定複丈日期、時間與承辦員,屆時請申請人準時到場。 | |
4.現場複丈 | 承辦員於排定時間現場測量,請申請人於複丈後釘立界樁,並於複丈圖上簽章。 | |
5.核發複丈成果圖 | 承辦員案件整理完竣後,通知申請人領取複丈成果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