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試算網頁 |
依據法源: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條條文 |
申報時機: |
買賣、承典、贈與、交換、分割時於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證明文件申報。 |
納稅時機: |
接到稅單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 |
課徵對象與範圍〈土地稅法28、29〉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 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應依本法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 |
納稅義務人〈土地稅法5〉 |
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
土地增值稅:試算網頁 |
依據法源: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條條文 |
申報時機: |
買賣、承典、贈與、交換、分割時於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證明文件申報。 |
納稅時機: |
接到稅單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 |
課徵對象與範圍〈土地稅法28、29〉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 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應依本法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 |
納稅義務人〈土地稅法5〉 |
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