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20連件以上之土地登記案件得申請本服務。
小提醒:跨所超過10連件案件仍應回原管轄所辦理。
二、服務項目
大宗登記案件預約收件。
三、申請時間
周一至周五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補行上班日08:00至17:30(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彈性調整放假日及停班停課日)。
四、申請方式
1.親自申請:親至本所收件櫃檯填寫預約收件申請單。
2.預約申請經排定時間後,如因故不克到場,請於排定日之前一日告知。
五、注意事項
1.進行預約前請詳閱各項預約服務說明。
六、檔案下載
大宗登記案件預約收件服務實施計畫
大宗登記案件預約收件申請單 odt格式 doc格式 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