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應檢附文件 |
備註 |
1.住址變更登記 |
1.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得免附)。 |
1.檢附文件為影本者,應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
2.申請人為 法人者,應提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3.更名登記:限自然人經戶籍機關辦竣姓名變更登記有案者。
4.更正登記:限自然人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住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5.申請人得隨時以電話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洽詢
新興地政事務所 TEL:07-2385026
三民地政事務所 TEL:07-3226482
鹽埕地政事務所 TEL:07-5216680
楠梓地政事務所 TEL:07-3521212
前鎮地政事務所 TEL:07-8116565
鳳山地政事務所 TEL:07-7400111
岡山地政事務所 TEL:07-6212383
路竹地政事務所 TEL:07-6971051
大寮地政事務所 TEL:07-7881801
仁武地政事務所 TEL:07-3720110
旗山地政事務所 TEL:07-6612039
美濃地政事務所 TEL:07-68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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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物門牌整編登記 |
1.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 門牌整編證明書(如檢附之戶口名簿載有門牌整編記事者,本項免附)。
3. 建物所有權狀。 |
3.更名登記 |
1. 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應有記載姓名變更前後之記事)。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4.更正登記 |
1. 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應有記載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門牌更正等記事)。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3. 經戶政機關登記有案之出生日期更正登記或住址更正登記,得免附權利書狀 |
5.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
(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
1.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書或抵押權抛棄證明書。
3. 他項權利證明書。 |
6.書狀換給登記 |
1.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通信申請之登記案件僅可向土地、建物所在地之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