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5:30,午休時間不打烊照常受理申請。
請申請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利害關係人須提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告知全功能謄本櫃台承辦人員不動產地建號,待承辦人員以電腦產製列印申請書,申請人確認無誤簽名後,產製謄本,並於用印、繳費後交付申請人。
♦ 第三類謄本申請人資格審認表
♦ 法令說明: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
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內政部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第二類登記謄本,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及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如果民眾有所疑慮,也可以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
1.臨櫃辦理:本人或其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填寫申請書。
2.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為申請單位)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申請。
♦ 第二類謄本住址隱匿或解除隱匿申請書下載
odt格式 doc格式 pdf格式 填寫範例
1.第二類謄本範例
2.第二類謄本(隱匿住址)範例
3.第三類謄本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