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預售屋案件 |
Q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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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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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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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預售屋買賣案件完成申報登錄後,買受人又轉售予第三人(俗稱換約),是否需再辦理預售屋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自112.7.1起已不能隨意換約) |
Q5 | 預售屋買賣案件完成申報登錄後,購買標的後續如有價格、面積找補或格局上等異動,要如處理? |
Q6 | |
Q7 | |
Q8 | |
Q9 | |
Q10 | 若預售屋要調整價格,是否要申請變更? |
Q11 | |
Q12 | 預售屋建案尚未編列門牌,其建物坐落應如何填寫? |
Q13 | |
Q14 | |
Q15 | 建商有多個建案同時進行銷售,有沒有比較方便的憑證申報方式? |
Q16 | 預售屋實價登錄申報書及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之代理人認定疑義? |
Q17 |
二 |
預售屋案件 |
Q1 |
新制施行(110年7月1日)後,預售屋要實價登錄由誰申報?申報時機為何? |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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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建案在新制施行(110.7.1)後已取得使用執照,買賣簽約後還需要辦理預售屋成交案件資訊申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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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110.7.1以後,辦理「預售屋」申報登錄之範圍,已不包含取得使用執照(俗稱新成屋)買賣案件,僅須辦理預售屋買賣案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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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案件完成申報登錄後,買賣雙方解除契約,是否需要撤銷申報?若再另行出售簽訂契約,要再重新申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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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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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預售屋買賣案件完成申報登錄後,買受人又轉售予第三人(俗稱換約),是否需再辦理預售屋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自112.7.1起已不能隨意換約)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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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預售屋買賣案件完成申報登錄後,購買標的後續如有價格、面積找補或格局上等異動,要如處理? |
A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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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
預售屋成交案件申報登錄方式? |
A6 |
為便利預售屋成交案件資訊申報登錄,內政部已建置完成「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簡稱申報網),並提供下列3種申報方式:
建議申報人多運用「憑證登錄、線上申報(B1)」方式辦理申辦,既簡便又可避免接觸風險。 |
Q7 |
如以紙本申報,買受人為兩位時,如何填寫? |
A7 | 備註欄有「其他買受人姓名及統編」欄位,可供填寫第二位以上的買受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 |
Q8 | 預售屋買賣案件實價登錄申報人有數人時,應如何辦理申報登錄? |
A8 | 申報人如有數人,且未委託不動產代銷業銷售預售屋者(例如1建案由3建設公司共同興建,不分戶共同銷售,買賣契約書由該3公司共同為出賣人),宜循「線上登錄,紙本送件」方式申報。或採紙本申報時,請於備註欄之【其他】載明其他共同申報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由共同申報人於備註欄蓋章確認。 |
Q9 | 客變後的建物格局要怎麼填? |
A9 | 以申報時的建物格局查填。 |
Q10 | 若預售屋要調整價格,是否要申請變更? |
A10 | 請依申報時契約價格為準,日後如有變更,建議留存該資料,以利查核。 |
Q11 |
交易標之編號應如何填寫? |
A11 |
【編號_棟_號】填寫方式,如建案已將建物分棟及編號時,可填寫【編號A棟12號】;如建物未特別分棟,且契約習慣使用A1-2F(俗稱A棟2樓)的編號方式,則可填寫【編號0棟A1-2F號】。 |
Q12 | 預售屋建案尚未編列門牌,其建物坐落應如何填寫? |
A12 |
請依預售屋實際興建位置填寫,未編列門牌者,可填載至路、街、巷、弄。 |
Q13 | 不動產交易總價額是填含車位交易價格,還是不含車位交易價格? |
A13 | 不動產交易總價額應包含車位交易總價。 |
Q14 | 建案銷售的預售屋多達上百戶,有沒有比較方便的申報方式? |
A14 | 可以在申報網使用憑證方式申報,於申報登錄第1筆成交案件資訊後,將該筆資訊匯出存檔;另於下1筆成交案件資訊申報登錄時,於系統將該檔案匯入,並修改戶棟別、面積、價格等個案資訊後,即可送出申報登錄。但在送出前,要記得檢視確認相關資料是否已全部修正完畢。 |
Q15 | 建商有多個建案同時進行銷售,有沒有比較方便的憑證申報方式? |
A15 | 工商憑證除正卡外,也可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附卡使用。此外,也有業者採用由各建案同仁利用申報網「線上登錄」(B2)功能,可免使用憑證先填載資料後匯出存檔(不要按「送出」取申報書序號),再將檔案送回公司,並由公司使用憑證將該檔案匯入系統及經內控確認無誤後送出申報。 |
Q16 | 預售屋實價登錄申報書及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之代理人認定疑義? |
A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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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 |
跨轄區預售屋建案之銷售資訊備查及實價登錄申報方式? |
A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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