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
其他及通則 |
Q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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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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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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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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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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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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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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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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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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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
六 |
其他及通則 |
Q1 |
政府為何要推動實價登錄制度?109 年7 月1 日施行的新制內容與目的為何? |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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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其餘相關法案之修法作業,是否繼續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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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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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實價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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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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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登錄及提供查詢資訊有哪些?是否只要申報登錄房地成交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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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各界對於不動產交易最關切的就是成交價格,但房地產價格的形成,受區位及不動產本身的條件等因素影響,所以實價登錄如僅申報成交價並無法呈現完整資訊,故申報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 |
申報登錄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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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1. 買賣案件: (1)表單申報、紙本送件(A2):買賣雙方協議由其中一人或其代理人於申請登記前,無須使用憑證,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登打資料後,取得申報書序號,並列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2. 租賃及預售屋案件: (1)憑證登錄、線上申報(B1、C1):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申報者,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進行驗證,相關標示資訊均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項目。 |
以外幣交易之不動產,交易總價如何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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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交易總價應以交易日期臺灣銀行賣出該外幣即期匯率換算為新台幣後申報;無臺灣銀行賣出該外幣即期匯率者,以現金匯率為換算依據。 |
有申報登錄期限案件之期限最後一日如為假日,可否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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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
可以。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8 條第4 項及法務部90 年9 月25 日法90 律字第033821 號函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為期間末日。例如:某實價登錄案件申報登錄期間最後一日為109 年1 月5 日(星期日),則申報期限可順延至109 年1 月6 日(星期一)。 |
可否以郵寄方式申報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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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
實價登錄未開放郵寄申報。買賣案件目前僅能以紙本申報書併同登記案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未來可配合數位櫃檯系統建置採網際網路憑證申報;租賃及預售屋案件則可利用工商憑證於網際網路申報登錄。 |
申報登錄後申報書影本、收執聯等相關文件是否需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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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是。建議申報義務人及其代理人將申報書影本、收執聯、數位檔及相關文件保存至少3 年,以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檢查核對之用。 |
哪裡可以取得實價登錄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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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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